校内宣传栏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师生传递信息获得精神食粮的重要窗口,是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元素。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宣传栏的管理和使用,使其成为精神文明的宣传阵地和我院学生展示精神风貌的窗口,成为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园人文景观的亮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宣传栏使用办法
1. 校内宣传栏由
招生办根据学院整体宣传安排及各部门需要,统一规划、管理;
2. 划分到各学院、各部门的宣传栏由各学院、各部门派专人负责,并在招生办备案;(具体划分见附1《宣传栏分配方案》)
3. 各单位根据自身宣传需要选择主题设计自己的宣传内容,要求每两周至少更新一次;
4. 各学院各部门宣传栏的内容由各学院部门负责人各自审核通过后方可张贴。
5. 由招生办负责每两周对宣传栏进行日常检查评比。评比结果将及时公布在教学楼大厅的宣传栏上。
6. 在招生期间或有重大庆典、重大事件时,由招生办负责制定统一的宣传主题(宣传主题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制订),各学院、各部门根据主题要求更新宣传海报;
8. 各学院、各部门所负责的宣传栏的外部破损,需及时报后勤部维修。
二、宣传栏内容及张贴规范
1. 严禁张贴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及其他不健康内容;
2. 要求字迹端正、语言文字规范、内容积极向上,无语文法错误和错别字。
3. 反映时代要求,贴近生活,符合年轻人审美规律;内容表现新颖、有活力,画面设计富于美感;
4. 对未经审批的宣传资料(含外单位的印刷品、张贴物等)一律不得张贴;
5. 尽量根据宣传栏的尺寸制作海报,或合理设计安排多件宣传资料的张贴,张贴布局要富于美感;
6. 海报及其他宣传材料张贴要平直、牢固。
三、宣传栏评比办法
(一) 宣传栏日常评比
1. 学校每两周进行一次日常的宣传栏评比,并作为学期末考核的依据。(具体评比标准见附2)。
2.每两周一次的宣传栏日常评比评委组成由校长助理(王德松、刘志远)、招办宣传负责人(3人)、校学生会、校团委负责人组成。本学院、部门不参与自身学院、部门的评分,评比结果由招生办统计后公布。
(二) 处罚规定
1.对公开张贴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及内容不健康的宣传材料,一经发现追究负责单位的行政责任,如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如责任部门一个月没有更新栏目内容,则对该部门责任人及领导进行书面警告;连续两个月未更新对该部门责任人及领导在校长办公室会议上处以通报批评。
3.不积极参与,分数在7分以下的学院及部门全校通报批评。
四、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附一:宣传栏分配方案:
(1)学校大门口:2块由招生办负责。由招生办指定专人管理。主要以校园形象为主,一个月更新一次。
(2)教学楼西边宣传栏6组(12块):此6组橱窗由北向南依次由学工部、团委、
商学院、
文理学院、国际学院、数字传媒学院、文化产业学院、美术学院负责。由各部门、各学院指定专人管理。
(3)教学楼西楼2层楼道(3块):由国际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教学楼走道1、2层南北两侧(8块):分别由文理学院、商学院、数字传媒学院、美术学院负责,用以张贴学生作品、教师课件等教学宣传内容。一个月更新一次 。
(5)教学楼一层东侧楼道(2块):由校办负责,作为阅报栏,每日张贴报纸。
(6)教学楼大厅一层(4块):按图所示指定专人管理。
附二:宣传栏评比
评比时间: 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