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考,高教自考,工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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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资讯-> 自考指南

北京市高教自考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考试计划(独立本科段)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能在各类企业或相应部门独立从事管理工作的 高层次专门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 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系统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的基础理论、基本 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熟悉我国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能独立分析和解决有关实际问题。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其总体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的要求相一致。 凡专科毕业后取得独立本科段所规定的12门课程合格成绩,学分累计在71学分以上,毕业论文 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着,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本 科毕业证书。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暂行规定》、北京市学 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 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者必须不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方式

  1、本专业所列课程,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上机考核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4、在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修完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 公室提出撰写毕业论文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考生联系论文指导教师。 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中、及格、 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四.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

  1、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 证书的专科毕业生,应执行以下规定: ①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科毕业可以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②经济管理类非本专业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的三门课程: 生产与作业管理 市场营销学 企业会计学 ③其他专业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的五门课程: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企业管理概论 生产与作业管理 市场营销学 企业会计学

  2、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原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毕业内经济管理类非本专业自学考试毕业 生,接考本专业本科段时,在专科阶段已考试合格的某些课程不能使用两次,必须补学本专业专 科的课程。见下表:

  3、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实施意见》(京 考委[1995]8号)的规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已有加考课程合格成绩但尚未毕业的本科考生, 须按本计划规定执行。但可以用原加考“管理学原理”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中要求加考的 “生产与作业管理”课程,“工(商)业企业管理”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中要求加考的“企 业管理概论”课程。其他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成绩有效。 六、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2000年度执行的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除另有规 定)按下表规定替代。

乘车路线 咨询报名
  乘坐469路、360路、689路、365路、630路、698路均可到达。
·北京站乘坐103路至动物园,转乘360路或689路至中坞站,向北300米路西。
·北京西站南广场乘982路至南坞站,转乘469路至玉泉园站,对面即是。

报名电话:010-88857991转8031 8032 8035 8037
     010-51347191/92/93/94 010-51346062/63/64/65
报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23号北大资源学院招生办公室 
E-Mail:pkurc@pkurc.com

传真:010-88856935
邮编:10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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