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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旅游管理体制评述(3) |
旅游管理新西兰旅游局,隶属于商业部的特殊法人,主要职责是制定旅游业和经济发展政策,对环境、渔业和海洋旅游资源的使用和保护,在尊重当地人价值观的同时将文化和毛利人的遗产开发新西兰旅游景观,规划旅游设施建设。旅游部下设新西兰旅游促进局(主要职能是旅游宣传促销)、重大活动办公室和旅游管理政策室。在国外设有16个旅游办事处。 欧洲国家概况 1旅游管理局设置在相关部之内的国家 英国旅游管理局根据1969年《旅游发展条例》设立,隶属于就业部之下(1996年旅游就业占全国就业总人数的117%)。英国旅游局的主要职能是宣传促销、促进旅游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局下设秘书处、旅游市场委员会(宣传促销)、旅游管理设施委员会(协调相关部门旅游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委员会(改善旅游交通及标识、环境卫生)、饭店餐馆委员会(饭店星级评定)、文物遗产委员会(文物保护宣传),并设有驻外旅游办事处30个。另设三个半官方的英格兰旅游委员会(又译为旅游管理局)、苏兰旅游委员会(又译为旅游局)和威尔士旅游委员会(又译为旅游局),主要职能是宣传促销与旅游合作。英国旅游协会成立于1929年,其成员有船运公司、铁路、饭店和有度假地的地方政府。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国家政府机构中未专设旅游管理机构,有关旅游的事务分别由联邦经济部、联邦外交部、联邦地区规划—建设与城建部、联邦交通部、联邦内政部等17个部委负责。经济部下设旅游政策处,主要职能是调查研究和制定政策。旅游管理主要由德国旅游协会承担,与总理府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对话,协调旅游行业事务。对外旅游宣传促销由半官方的旅游中心承担。联邦议会经济委员会下设旅游委员会,由一名国务秘书负责联络工作。旅游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各部委的旅游管理工作,下设旅游驻外办事处14家。旅游管理分为四级,即联邦级、州级、地方级和行业协会级。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旅游业实施行业性宏观调控,负责制定方针政策和法规;地方和行业协会则根据各自的需要制定措施,并负责监督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 法兰西共和国根据1910年《财政法》成立国家旅游局,1993年起该局设在公共工程、住房和交通部内,主要职责是制定关于旅游企业的法规条例。1997年起由一名副部级的国务秘书专管旅游局。该局下设战略与人事司(含战略发展处、旅游统计处、人力培训处和财务行政处)、旅游政策司(含企业处、国土规划和地方企业管理处)、山地旅游研究管理中心、国际事务处、对外联络和公共关系处。另设有 “法兰西之家”、旅游工程规划署、国家旅游咨询署、国家旅游观察研究署、法[FS:PAGE]国度假支票署。1986年11月建立半官方的旅游组织“法兰西之家”,由原旅游局宣传司牵头,吸收95个省的旅游委员会和2823个咨询中心参加,统一负责法国对外旅游推销活动。“法兰西之家”协助组织全国专业性俱乐部,俱乐部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市场分析,向旅行商提供信息,从而推出旅游产品,进行联合旅游推销活动等,在国外设有34个旅游办事处。各省都设有旅游局。 俄罗斯联邦1992年成立国家旅游管理总局,后与文化部合并组成文化与旅游部。普京就任总统组建经济发展与贸易部后,国家旅游总局又置于该部内,主要职能是旅游对外联络和宣传促销。 爱尔兰司法、平等及法律改革部下设国家旅游局,负责旅游宣传推广的是爱尔兰旅游委员会和公私合作会“海外旅游管理促销机构(OTMI)”。 荷兰王国经济事务部下设旅游局,为公共法人。负责旅游宣传推广的是荷兰旅游委员会。在国外设有13家旅游办事处。 芬兰共和国旅游局属贸易与工业部管辖,由外交部、财政部、交通部、饭店餐饮业和他方代表组成的旅游管理理事会领导。芬兰国家旅游局(1973年成立),在各市镇设有旅游办公室。 奥地利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属经济部管辖,受经济部监管的公共法人,在国外设有20家旅游办事处。 瑞士联邦国家旅游局属经济部管辖的特殊法人,是个半官方的协会性事业机构,主要任务是制定旅游政策和长期规划,代表瑞士从事国家级的旅游宣传促销工作。经费来源主要靠政府拨款,约占经费来源的63%,其次依次是组织成员费(由联邦铁路局,电信局,邮政局,饭店协会,公路局,航空公司,乳制品联合会,瑞士统一联合会,各州、区等500多个成员缴纳)、经营性收入和其他非经营性收入。成员费缴纳在瑞士已形成惯例,自筹经费部分约占37%。瑞士各地还有区域性的旅游局。瑞士在国外设有20多个旅游办事处。 丹麦王国国家旅游局。曾设旅游部,1996年撤销旅游部,单设国家旅游局。 葡萄牙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经济部下属机构,财政自立、自主运行,有22家驻外办事处。 瑞典王国外交部内设旅游局,对外旅游宣传推广的工作由公私合作的瑞典旅游开发公司负责。 捷克共和国旅游促进局 塞浦路斯共和国旅游组织 2旅游管理部与商贸等部结合的国家 西班牙王国工业、商业和旅游部。1996年前设旅游与贸易部,1996年撤销旅游与贸易部,旅游总局并入经济财政部,由贸易、旅游及中小企业国务秘书处(副部级)主管旅游总局。2000年后改由贸易与旅游国务秘书处主管旅游总秘书处,该总秘书处下设旅游研究所、合作协调司、竞争发展司和旅游促进会。旅游总秘书处的主要职能为:制定提高旅游企业质量及技术的总体计划,设计旅游业发展战略,批准旅游对外促销政策,制定各地区与旅游企业合作规划,开展旅游培训等。旅游促进会是一个公私结合的自治性机构,主要负责对外旅游宣传,协助各自治区进行旅游产品的对外销售,并在国外设有27个旅游办事处。 各自治区政府均有旅游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旅游管理,但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名称很不统一(如安达卢西亚自治区设旅游与体育局,卡斯蒂利亚—莱昂自治区和加泰罗尼亚自治区设工商旅游局)。地方旅游行政部门享有较大自主权,与中央旅游管理行政部门没有从属关系。因此对西班牙进行旅游促销,主要与地方旅游行政部门打交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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