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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 |
为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加强首都高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首都大学生文明素质,特制定本公约。 一、热爱祖国 热爱人民热爱首都 热爱集体 二、追求真理 志存高远刻苦学习 勤于实践 三、遵纪守法 维护安定见义勇为 乐于助人 四、团结协作 诚实守信尊重他人 举止文明 五、勤俭节约 爱护公物热爱劳动 保护环境 六、强身健体 自信豁达服务社会 报效国家 本公约于一九九七年上半年,在“首都大学生形象大讨论”活动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经首都大学生讨论制定而成,首都各高等院校的学生应自觉遵守。 北京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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