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必须凭有效证件或证明(学生证、校徽、班主任证明)出入校园。
学生22:00以后出校园,必须凭有效证件(学生证、校徽)和班主任证明(证件和班主任证明同时具备),否则一律不许离开校园。
学生22:30以后进入校园,必须出示证件,并做详细登记,没有带证件的同学,由保安核对确认后(学生须拨打宿舍管理老师电话或班主任电话确认)方可进入校园;否则一律不许进入校园。
二、学生应该把校徽佩带在胸前左上方。
三、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学生,由保卫人员报各学院和学工部处理。
四、驾驶非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出入校园者必须下车。
五、补办学生证和校徽程序:班主任处写补办申请→财务部交费 →凭财务部收据和一张一寸照片到教务部补办。
六、此规定于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