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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资源学院,社团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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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生活
北京北大资源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教育部发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组织的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群众性团体,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学生社团,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坚持以四有基本原则为前提,必须有利学风,校风的建设,有利于“四有”人才的培养。

第二章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

第三条 凡在我院各级党、团组织宏观领导下,由学生负责组织.自我管理,学生自愿参加的群众团体,均为学生社团。我院学生社团必须在院团委注册登记,接受学院团委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学生成立社团,须向学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学生社团登记呈批表》,附本社团的章程(包括社团的规定、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机构、活动的范围、出版刊物或其它相关的活动方式等),经团委批准备案后方可开展活动,我院不准成立或参与跨院性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五条 学生社团可在院内聘请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由熟悉社团宗旨、有能力指导社团活动的优秀老师担任。学生社团在校外聘请指导教师,须经学院有关部门同意。外请内聘的指导教师都必须报学院团委同意和备案。

第六条 学生社团在学院团委的管理和指导政开展活动,学院团委负责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组织评优活动,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同时审批社团领导机构和活动计划,并对社会团体活动及负责人工作情况作出鉴定

第七条 各社团必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做好吸收会员的工作,并在学院团委、院学生会社团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团委申请注册,逾期不办者,作自动解散处理。

第八条 在校学生不准成立同乡会一类社团,禁止成立任何非法组织。

第九条 学生社团不得刻公章,不发会员证,若因活动需要,可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经学院团委同意后出具证明或介绍信。

第三章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

第十条 学生社团一旦注册成立,有组织开展活动的权利和义务,社团在一学期内活动不得少于一次,或常规活动不得少于三次,否则作自动解散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活动,社团不得开展与本社团宗旨相悖的活动,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秩序,学生社团负责人对本社团活动全面负责。

第十三条 各社团开展活动前,必须至少提前五天填妥活动申请表,送交学院团委审批备案,活动场地的使用必须遵守学院团委的安排,开展活动后,必须自行填妥活动登记表,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此表上报学院团委,作为各项评优依据。

第十四条 各社团进行自我宣传,可在学院指定的场所采用海报、标语、横幅等媒体传播,但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并于活动结束后三天内自行将海报、标语、横幅清除。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和个人未经学院团委批准,不得擅自办刊物,禁止出版非法宣传品。

第四章 学生社团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来自会员费,外单位赞助,会员勤工助学的收入及学院团委拨款等方面。由学院团委主办,学生社团承办的有关活动,学院团委视情况进行拨款。

第十七条 各社团的日常费用,原则上应由各社团自行解决。

第十八条 各社团必须建立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学生活动经费,只能用于社团有关的正常活动,任何人不得挪用或私用,否则,学院学生处及学院团委视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本着勤俭的原则,不得向其成员乱收费,学院团委有权监督指导经费的使用,禁止一盈利为目的的社团活动。

第五章 学生社团干部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干部的基本素质: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

2、热心社团工作,愿意为同学服务。

3、以身作则,严以律已,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养成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作风,能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5、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学习与工作.奉献与索取的关系。

6、凡是社团部例会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均被撤消社团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干部失职处理:

1、院级社团干部失职,由学院团委提出意见,经社团大会表决免去其职务。

2、系级社团干部失职,由所在系(部)团委(总支)提出意见,经社团大会表决后免去其职务,并报学院团委备案。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二条 学院提倡与鼓励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学术、艺术、体育等在关活动。为鼓励学生社团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学院团委对在社团活动中在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三条 学院团委表彰的形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适当的物质奖励等。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社团组织管理、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干部管理的集体和个人,学院团委有权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学院团委对集体处罚形式主要有: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审查整顿、吊消注册证明、勒令解散等。

第二十六条 学院团委对个人的处罚有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勒令退会、开除出会等。

第二十七条 审查整顿的社团,在规定期限内有显著进步的可解除审查继续形式开展活动;对继续违反各种有关规定的则予以吊消注册证明或勒令解散。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吊消注册证明或勒令解散的处分: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者;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校园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2、开展与其性质、宗旨、任务不相符且有严重错误的活动者。

3、违反学院纪律或本办法,情节严重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院团委。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OO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乘车路线 咨询报名
  乘坐469路、360路、689路、365路、630路、698路均可到达。
·北京站乘坐103路至动物园,转乘360路或689路至中坞站,向北300米路西。
·北京西站南广场乘982路至南坞站,转乘469路至玉泉园站,对面即是。

报名电话:010-88857991转8031 8032 8035 8037
     010-51347191/92/93/94 010-51346062/63/64/65
报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23号北大资源学院招生办公室 
E-Mail:pkurc@pkurc.com

传真:010-88856935
邮编:10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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