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社团部自九月以来在校领导、学工部老师的大力支持和团委各部的鼎立协助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社团是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发组织的团体,自九月团委纳新工作开始以来,我们社团部的队伍不断壮大,开展了许多社团活动,主要包括:文艺类的舞蹈班、交际舞、摄影协会和源创艺术团;学习类的英语角、晨读社;体育类的浩海武社、轮滑社、乒乓球社;计算机类的电脑社和电子竞技社;综合类的豪柏学社等。各类社团都已重新注册并走入正轨。所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我校社团在全校师生的支持下正稳步发展、蒸蒸日上,成为了全校师生课余生活一道不可缺少的靓丽的风景线。真正实现了百花齐放、繁荣校园文化的目的。
北大资源学院校团委社团部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该章程。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织的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群众性团体,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学生社团,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坚持以四有基本原则为前提,牢记“八荣八耻”。必须有利学风,校风的建设,有利于“四有”人才的培养。 第二章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 第三条 凡在我院各级党、团组织宏观领导下,由学生负责组织.自我管理,学生自愿参加的群众团体,均为学生社团。我院学生社团必须在院团委注册登记,接受学院团委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学生成立社团,须向学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学生社团登记呈批表》,附本社团的章程(包括社团的规定、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机构、活动的范围、出版刊物或其它相关的活动方式等),经团委批准备案后方可开展活动,我院不准成立或参与跨院性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五条 学生社团可在院内聘请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由熟悉社团宗旨、有能力指导社团活动的优秀老师担任。学生社团在校外聘请指导教师,须经学院有关部门同意。外请内聘的指导教师都必须报学院团委同意和备案。 第六条 学生社团在学院团委的管理和指导政开展活动,学院团委负责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组织评优活动,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同时审批社团领导机构和活动计划,并对社会团体活动及负责人工作情况做出鉴定。 第七条 各社团必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做好吸收会员的工作,并在学院团委、院学生会社团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团委申请注册,逾期不办者,作自动解散处理。 第八条 在校学生不准成立同乡会一类社团,禁止成立任何非法组织。 第三章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 第九条 学生社团一旦注册成立,有组织开展活动的权利和义务,社团在一学期内活动不得少于一次,或常规活动不得少于三次,否则作自动解散处理。 第十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活动,社团不得开展与本社团宗旨相悖的活动,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秩序,学生社团负责人对本社团活动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 各社团开展活动前,必须至少提前五天填妥活动申请表,送交学院团委审批备案,活动场地的使用必须遵守学院团委的安排,开展活动后,必须自行填妥活动登记表,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此表上报学院团委,作为各项评优依据。 第十三条 各社团进行自我宣传,可在学院指定的场所采用海报、标语、横幅等媒体传播,但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并于活动结束后三天内自行将海报、标语、横幅清除。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和个人未经学院团委批准,不得擅自办刊物,禁止出版非法宣传品。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解散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名称、机构需要变更,需经校团委社团部审核通过。 第十六条 若学生社团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社团解散,但应向校团委社团部提出解散申请,批准后方可解散。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校团委社团部予以解散: 1. 违反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 2. 会员长期不足(依情况而定)。 3. 无明确宗旨,组织结构不健全,甚至瘫痪。 4. 定期不开展活动的。 5. 无正式会员、管理混乱或不服从团委管理情节严重的。 6. 无稳定经费。 7. 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不进行学生社团注册的。 8. 连续两年内被评为丙级社团的。 9. 随着校园文化的发展失去生存意义的。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解散时,应及时向校团委社团部申请处理好善后问题。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十九条 校团委社团部对各社团统一纳新。 1. 学生社团纳新应在社团换届以后,并在完成年度注册后举行,原则上应在入校至十月底前完成;有特殊原因的需在其它时间进行纳新的,须经校团委社团部批准。 2. 社团公开纳新前应填写《北大资源学院团委社团部纳新申请表》经批准允许后方可纳新.社团纳新时新会员应填写《北大资源学院社团会员登记表》 3、 社团纳新完成后,应在一个星期内将新会员名单交到校团委社团部备案。 第二十条 凡具有本校正是学籍的学生,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申请加入某一社团。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学期初吸收新会员。申请加入某社团的同学,经考察或其它方式选拔合格后填写会员登记表,方可成为该社团的正式会员。 第二十二条 社团会员可参加其它社团,但同时加入的社团在原则上不能超过三个。 第二十三条 社团部成员可以加入分社团(只允许加入一个社团) 第二十四条 会员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具有义务主要如下: 1.权利 (1) 会员在本社团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对本社团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会员的合理建议在社团不予理睬时可以直接向校团委社团部反映。 2.义务 (1) 会员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被社团决议的义务。 (2) 会员有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3) 会员有交纳一定会费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社团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但需根据本社团章程规定办理,社团必须向校团委社团部递交书面材料备案。 第二十六条 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会员,校团委社团部有权对其除名。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活动 1、 各社团应以“团结、务实、创新、奉献”的目的根据本社团特色开展活动,使活动丰富多彩又富有成效,争创精品活动。要以丰富会员课余生活,提高会员素质,服务学校建设为精神。 2、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任何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3、 社团在组织各项活动之前须提交活动申请报告,并向校团委社团部递交活动策划书和经费预算报告,经审核同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社团活动。 4、 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或违反其宗旨的活动。 5、 学生社团对外开展的任何活动须经校团委社团部审核,并报经校团委批准。 6、 学生社团及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合法性负责。 7、 倡导社团间相互学习、合作、交流经验,鼓励社团与外校相应的社团联谊,宣传自身社团,并吸取外校先进经验。社团主要在本院范围内活动,若有校际交流和面向社会的活动需上报校团委。 8、 学生社团每次活动需要有活动方案,并在活动后填写《社团活动备案表》,及时交到校团委社团部。 9、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来校进行社会政治、学术活动、讲座等,须事先用书面形式报告校团委及有关部门批准。 10、 社团可以以海报、网站等多种形式,宣传社团活动,介绍社团情况。各社团应注重提高宣传质量,宣传内容健康向上,不得含有欺骗、夸大、低俗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各社团不得私自刻公章(包括圆章、椭圆章、方章),违反这一经审查将对社团负责人给予全员通报批准,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社团活动需用公章的,可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批准方可篆刻,并由校团委社团部统一备案。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经费 1、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捐赠、社团合法创收和学校提供的经费。 2、社团的财务归该社团组织所有,用于为同学集体服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 3、社团应有专门人员管理社团财物,每学期末须公布正式的财务收支使用总结报告,以供管理部门及社团会员检查、监督。 4、社团更换负责人时 ,财务移交校团委社团部管理,负责人须出具财务清单,核实无误后转交新社团负责人。 5、社团解散时,财务移交给校团委社团部管理,原社团负责人须出具财物清单。 6、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具体细节应按照《北大资源学院校团委社团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 第三十条 社团部每学期对负责人进行考核,同时评出社团优秀工作者和优秀会员,作为综合测评参考加分。 第三十一条 社团部每年度对各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对优秀学生社团进行奖励,奖励的活动经费只能用于社团活动。 第三十二条 社团负责人考核依据《北大资源学员校团委社团部考核细则》,各社团考核依据《北大资源学院校团委社团部考核细则》,由校团委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表彰。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团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撤消或取缔。 1、 未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 2、 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 3、 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活动范围进行活动的。 4、 一学期开展活动不达到一定数量的。 5、 发展会员不足一定人数的。 6、 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的。 7、 财务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的。 8、 侵吞学生社团财务,挪用学生社团经费者。 9、 私刻公章的。 10、 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对违纪学生社团的处理 1、 对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根据《北大资源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分。在学生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校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社团活动。 2、 对学生社团可责令暂停活动或责令解散,被责令暂停活动的学生社团整顿后重新开始活动者,必须重新注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校团委。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OO六年十月起执行。 校团委社团部 2006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