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般资源税:是国家对国有资源,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这种税体现普遍征收、有偿开采的原则,具有受益税的性质,是对绝对地租的征收。
77.资源税: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和盐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级差收入的一种税。现征税范围限于矿产和盐资源,属于级差资源税,主调节矿产及盐资源的级差收入。
78.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79.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80.社会保险税:是国家通过立法对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支付或取得的工资课征的一种税。
81.证券交易税:是对我国境内发生证券交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82.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为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投资方向,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固定资产投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83.契税:是再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订立契约时,由承受人缴纳的一种税。
84.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85.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交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个税同时交纳的一种税。
86.费改税:是指将可以以税收形式取得收入的各种“收费”改为税收,是一种整顿“预算外资金”、规范政府收入机制的有效措施。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实行“费改税”,不等于笼统地一概否认收费的重要作用,因为税收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而收费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据其提供的公共服务向使用者收取的必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