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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是学生学习、生活和维护学校秩序的必要证件,必须加强管理。 一、学生证是我校在册学生的身份证件,在必要的场合按规定使用。未按 规定注册盖章或经涂改的学生证无效。 二、由教务部按规定制作,并由专人登记、注册、补办、管理。 三、凡按规定交齐费用,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持相关证明、交费收据和一张一寸照片(彩照)到教务部办理学生证。 四、学生必须随身携带学生证,进入学校应主动出示,服从检查。 五、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冒用。 六、学生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毁、丢失。如损毁或丢失,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所在学院,经班主任签字确认后,由学生持报告到财务室交费(补学生证交费20元),持交费收据和一张一寸照片(彩照)到教务部申领新证件。如发现学生谎报丢失,一经查实,将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七、学生休学、转学、退学,要将学生证上交教务部注销。如未交证件,需到财务室交款(缺学生证者交20元)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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