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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生入学注册后的第一个月内,按规定时间,由班主任凭学生证统一办理借书证。 二、学校教职员工凭身份证和本校证件个人办理借书证。 三、 借书证由图书管理教师负责办理。办证人需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交纳押金45元、借书证工本费5元。 四、 借书证于本人在校的时间内有效,离校失效。 五、 借书证要妥善保管,以防损毁或遗失。一旦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挂失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丢失者承担。丢失借书证原则上不办理押金退费(可以确认无误,并不会造成损失者除外)。可以申请补 办,费用同初办。损毁的借书证,在能够确认为本人的情况下可以退还旧证、补办新证,须补交工本费5元。 六、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由于转借造成的损失由转借者承担。 七、对于冒用他人借书证或使用过期借书证的,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学校有权对冒用者批评教育直至处分,对造成的损失令其予以赔偿。 八、教职员工和学生离校时(含调动、退休、毕业、休学、退学、转学、出国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注销和退还押金手续。 九、 院外单位、个人一律不办借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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