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大资源研修学院财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2023-04-07 10:02:22 bdzy 164

北京北大资源研修学院

财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增强教职工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学院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信息公开的目的

    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的规范化;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增强教职工民主意识,积极有力地进行财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密切干群关系,促进行风建设。

    第三条  财务信息公开的原则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私隐,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第四条  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

   (二) 学校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事项;

   (三)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四)学生收费公示,包括代收代支项目;

   (五)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第五条  财务信息公开的方式

   (一) 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  

   (二) 内部资料、广播及校园网站;

 

   (三)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第六条  财务信息公开的组织

   (一)财务信息公开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报账员(财务经办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将财务信息公示的内容和照片资料留档备查。  

   (二)财务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定期公开和不定期公开、校内固定宣传栏和学校官网不同渠道方式公开进行。其他与财务有关的重大事项与重大活动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第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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